化妝品廣告 亂標療效要罰

更新日期:2009/08/01 21:45

市面上的化妝品、保養品,標榜美白淡斑除皺,什麼功能都有,不過從今天開始,你再也看不到這些廣告詞了。衛生署規範,禁用所有標榜特定效果的廣告用語,包括減肥瘦身也通通不准,不過不只業者反彈,消費者也覺得,政府管太多了。

 

走進化妝保養品專賣店,消費者只能拿著產品不停詢問,原來從八月一日開始,衛生署規定,化妝品廣告常用的瘦身、美白等字眼,通通不能隨便亂標。難怪,讓習慣看廣告詞購買的消費者,有點無所是從。像這樣,大喇喇的標明美白或是除斑的字眼,一律禁止,漂白或是消除浮腫也不行,甚至連豐胸霜、瘦身霜,睫毛增長液等名稱,都會讓消費者誤以為有特定效用,將觸犯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,可處五萬元以下不等罰款。至於含藥化妝品,其中所含的特定成分也得經過衛生署查驗登記,才能宣稱美白。

 

業者為避免觸法,趕緊把禁用的美白兩字,換句話說改成煥白或柔白,也讓業者抱怨連連。政府祭出新政策,業者也只能跟著配合,但為了業績著想,看來新法上路後,化妝品業者,可能得花上更多心思玩文字遊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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